标题: 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试点座谈会 信息ID号:3369 (人气指数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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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记者日前从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试点座谈会上了解到的。会上还公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。 《意见》提出,山西省拟逐步取消现行有关部门专门针对暂住人口设立的暂住证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、就业证等各类证件,把相关证件的功能整合起来,统一实行居住证制度。 《意见》明确,居住证将是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的合法居住凭证,其持有人在劳动就业、参加社会保险、申请工商营业执照、申请驾驶证、计划生育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,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,履行同等义务。流入地政府要承担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责任,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列入教育经费预算,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,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。城市公办学校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、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,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流动人口子女加收借读费和其他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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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08-3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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